甲方(团体或个人):
见报名表中全部参团人员
乙方(组团旅行社):
广州出发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禅城分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L-GD01867-FSS-FS002,下称雄方户外旅行)
关于使用电子活动协议的特别声明:
1、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子活动协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户外活动有关的事项如参加者的信息、户外活动服务协议的确定、签订、变更、终止等均在乙方的报名系统上进行。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同意以双方签订的电子活动协议作为证明文件。
2、甲方应对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凡签名提交订单则视为甲方对本协议条款予以同意。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户外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付清活动费用。
费用包括:交通费(代订);乙方组织服务费。
费用不包括:餐费;住宿费;景点(区)门票费;其他私人性开支;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为甲方购买一份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最高保额为10万-30万不等,不同活动额度不同)赠送给甲方;甲方如需更高保额,请自行购买。
3、乙方有权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加活动。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身体健康状况真实,如有隐瞒,乙方有权按甲方自愿退出处理,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出活动扣费、在行程中因此造成的任何人身意外及不良后果)。
4、乙方在其网站展示的本户外活动的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参加者不适合参加户外活动的情形,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户外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避险措施事项,应急联系方式,委派的领队姓名及联系电话,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及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生效的依据。
5、乙方承诺本户外活动行程不涉及购物活动。如本户外活动行程不可避免需要途径一些内部设有购物店的景区、餐厅、旅游综合体、休闲游览参观点等场所,甲方应理性消费;乙方不对甲方在这些场所产生的购物行为负任何责任。参加者在此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参加者在以上所列场所因购物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知悉其参加的户外活动的真实情况。(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购物及另行付费游玩项目安排。(3)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4)活动行程开始前,除乙方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外,甲方可以将本协议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5)甲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配合领队完成活动行程。(6)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现金和贵重物品。(8)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户外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9)行程中或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户外活动,不损害相关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10)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资料,如实告知乙方与户外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本协议约定的要求。(2)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乙方应至少提前1天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本协议。(3)有权在户外活动团队遇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4)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出行,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5)出团前应将有关出团注意事项及行程表中须特别注意的内容明确告知甲方。(6)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活动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务标准。(7)应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8)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保护和救助措施。
三、活动协议的变更和转让
8、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活动行程,由此增加的出行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出行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乙方经征得甲方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活动协议。
10、活动行程开始前,经乙方同意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后甲方可以将本协议转让给第三人代为履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11、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协议,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分担50%。
四、活动协议的解除
12、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通知,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活动费用。
1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参加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参加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协议的,应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按本本协议21条、22条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活动团队的,视为甲方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解除本协议,按本协议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5、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没有合理理由擅自脱团的,视为甲方解除本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活动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旅途中不参加行程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16、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造成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变更请求的,可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当在扣除已产生的活动成本后,将余款退还给甲方。
五、相关责任
17、在行程开始前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或者甲方在行程开始前收到乙方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签线路出团而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活动费用。
18、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活动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造成活动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还应退回甲方,造成活动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19、在甲方自由活动安排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0、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或者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游玩项目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21、在行程开始前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或者按照本协议13条约定由乙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活动出发前,>48小时退出,活动费全额退回;
★活动出发前,48小时≥退出时间>24小时,活动费退回50%;
★活动出发前,24小时内退出,活动费不退;
★活动当天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参加,活动费不退。
★临时去不了,可以将活动名额转让给朋友,请联系客服更换报名资料。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活动费用总额。
22、在行程中甲方解除本协议或者按照本协议13条约定由乙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活动费用总额。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活动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 +(活动费用-活动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活动天数×已经出行的天数。
2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后果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不听从乙方或其领队的劝告和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的;(2)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的;(3)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出行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4)由于甲方的过错,使乙方、履行辅助人、组织者或者其他参加者遭受损害的;(5)超出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的。
24、若甲方擅自与非本协议约定的人员(包括婴儿/小孩等)出行,因其与乙方不存在协议关系,乙方一旦发现,有权拒绝其上车且不予接待,并按甲方因自身原因退团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5、自由活动期间以及行程中途经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卫生间等休息和方便时间,甲方购物为个人自主行为,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活动中不参加行程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26、甲方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得到救助和保护的,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因伤病、不适或意外事件导致其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参加者返回出发地,并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甲方的医疗及其它费用。
27、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活动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8、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时,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活动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同意及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生效的依据。如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同意以双方签订的电子协议作为证明文件。